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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盗号犯罪产业链现形 专家建议出台专门法规
2012-12-12 00:00 法硕中心 

记者从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了解到,近期,当地警方破获了一起涉及全国18个省份的“掠夺者”木马QQ盗号案。初步了解,此案受害者高达数百万人、涉案资金高达4000余万元。据腾讯公司网络安全部相关人士核实,常州市公安局此次打掉的盗号犯罪团伙日盗号量,占全国总被盗号量的90%左右。

  下载某视频播放器后,QQ号被人盗用

  今年7月初,常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到受害人王某报警称,他在下载某游戏外挂后QQ号被盗,损失Q币100余个;不久后又接到陈某报案称,他下载了某视频网站播放器之后,QQ号被人盗用,还被用来向他的家人好友进行诈骗。常州市公安局专案组历经一个月排查,一个庞大的针对QQ的挂马、盗号、销赃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。

  经侦查发现,此团伙的头目,即总代理,向木马程序编写者购买木马,然后委托一些流量商,将木马挂在网页上;用户只要点击该网页,或者是下载了网页上的资源,其计算机就会被植入木马;木马将截取到的QQ号码和密码发往指定的服务器,总代理再将收到的信息转卖牟取暴利。

  常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在侦查中,警方发现,犯罪嫌疑人的挂马方式主要是两种:在游戏外挂程序中捆绑木马和在黄色网站上挂马。

  比如,犯罪嫌疑人甲向总代理购买了1万封信(业内把一个账号和一个密码称为一封信)并将所有号上的Q币转移,之后,甲把这1万封信卖给乙,乙将所有开通QQ游戏的账号挑选出来,将游戏上的好装备盗取转卖,乙再将这1万封信倒手卖给丙,丙再利用这些被盗QQ进行诈骗。

  在掌握该团伙犯罪事实之后,常州市公安局组织120余名警力,组成26个抓捕小组,分赴黑龙江、天津、上海、福建等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,将此特大犯罪团伙一网打尽。

  虚拟财产纠纷频发,专家建议出台专门法规

  江苏省互联网应急中心技术保障处处长白学任介绍,根据监测发现,2012年1月至10月期间,江苏省内针对即时通信软件、网络游戏等用户虚拟财产的盗号木马恶意通信次数21738起;尤其是近期针对即时通信软件QQ的窃取用户账户事件频发。

  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、Q币等虚拟财产如被盗取,网友应该如何依法应对?

  “网络中由网民所拥有的,存储于网络服务器上的网络虚拟财产,可以体现为一定财产价值的无形财产,虽然目前尚无调整这种财产的专门的法律规范,但并不等于发生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时候无法可依。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窦海阳介绍,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并没有将网络的虚拟财产排除出去,因此网民可以依据该条的规定对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;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保护权益的范围也可以将网络虚拟财产涵盖进去,如果发生盗取网络虚拟财产的事件,受害人可以依此追究侵权人的责任;网络服务商与网民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,如果网络服务商因没有对合同的义务做到全面、适当地履行而导致网民所拥有的虚拟财产被盗、消失,网民也可以根据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。

  同时,窦海阳建议,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日趋频繁,“制定一部专门的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或者法规很有必要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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